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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项目 |
收费单位 |
收费标准 |
收费依据 |
备注 |
| 一、 |
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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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
外籍小学生就读收费 |
每生每学期 |
3000元 |
沪教委财【2007】第8号 |
华侨子女、持有《上海居住证》B证的外籍人员及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,以及持有效《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》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户籍学生。 |
| 二、 |
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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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
课外教育活动费 |
每生每学期 |
100元 |
沪价费【2015】13号 |
春秋游、参观社会场馆。学生自愿,据实结算,多退少不补。 |
| 4 |
餐费 |
每生每餐 |
15元 |
沪价费【2015】13号 |
学生自愿,据实结算,多退少不补。按月收取。 |
| 注 |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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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
资助政策:1、城乡低保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人员、困境儿童、烈士子女、孤儿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,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。2、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,免除餐费及课外教育活动费。3、本市户籍农村家庭(父母一方为农村户口)学生免除餐费。(文件依据:沪教委规〔2022〕8号) |
| 2 |
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,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,按照规定流程以及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。 |
收费咨询电话: 学校: 021-62384420
监督举报电话: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、22050723
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:12315